事故应急池又称事故缓冲池或应急事故池,是指为了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的接纳装置排水、消防水等污染水,以免事故污染水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水收集设施。在实际事故处置过程中,通过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最大程度的降低了由事故引发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概率,保障了环境安全。
无污染的工厂是否需要设置事故应急池?
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化工建设项目均应设置。在生产过程中无污染的工厂,发生火灾,有关介质燃烧后会产生有毒有害废物,在火灾扑救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消防废水,都不能直接外排,需应急池临时储存,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应当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九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要求,建设项目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
从以上法律法规等文件可以看出,对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国家的要求是明确的。
企业可以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等,结合自身特点进行设计、建设、管理。
一、关于事故应急池设置的相关文件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4、《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5、《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2016]43号)6、《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7、《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二、事故应急池容积的计算
不同行业对事故应急池的称谓各不相同的,且容积的计算方式也存在差别,现就几个事故应急池容积的确定方法介绍如下: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库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有效容量设置要求如下:
库区内应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收集系统可由罐组防火堤、罐组周围路堤式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的低洼地带、雨水收集系统、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组成。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别不应小于1000m³、750m³、500m³、300m³;五级石油库可不设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宜布置在库区地势较低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应采取隔油措施。
在防火堤外有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的地方,地面应就近坡向雨水收集系统。当雨水收集系统干道采用暗管时,暗管宜采用金属管道。
雨水暗管或雨水沟支线进入雨水主管或主沟处,应设水封井。
3、《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事故缓冲设施总有效容积计算公式如下:
4、《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2019),化工企业应急事故废水池有效容积计算公式如下:
5、《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石化建标[2006]43号),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储存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 V总= (V1+ V2- V3)max + V4+ V5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 V2- V3,取其中最大值。 “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Q消t消
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